成都市锦江区国税局、地税局来我校开展税务调研和纳税辅导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纳税人实施属地征管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校税务关系由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分别划转到成都市锦江区地税局、锦江区国税局试行属地征管。“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对高校科研服务、后勤及其他各经济实体涉及的增值税计缴及教职工个人可支配收入均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理顺学校各类税务关系,做好税务指导与服务工作,2017年2月22日、3月7日下午,成都市锦江区国税局、锦江区地税局分别来我校开展税务调研和纳税辅导工作。计划财务处、团委、后勤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电子出版社、基础教育集团、附属实验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计划财务处刘东处长主持。
刘东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对我校认真执行税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等情况做了说明,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和个税代扣代缴政策对我校税收业务的影响,反映了学校在日常税收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惑。后勤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电子出版社、基础教育集团、附属实验学校等单位分别就涉及的有关学生生活保障方面的食堂用餐、公寓用水、学生床上用品代购、教师科研服务、外聘专家劳务报酬、场地租赁以及大学生“双创”等方面涉及的税收计缴问题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咨询。
锦江区国税局、锦江区地税局领导和税收征管负责人对我校提出的各相关税收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复。区国税局三分局刘欣局长、区地税局郭燕副局长等表示,目前各高校面临的税收问题都带有共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税务关系调整后,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纳入了锦江区国税局和地税局辖区实施属地管理,税务主管部门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较为详细的税收指导实施方案,加强对学校的税务指导和纳税辅导。同时,锦江区国税局、地税局下一步将结合科研合作与技术转让、大学生“双创”工作、后勤校产、个税征管等,与我校联合开展系列税法宣传活动,切实为我校“双一流”大学建设、科学研究、大学生“双创”、后勤保障和校办产业等事业发展做好税务指导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广大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