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锐见:“单双号”人大立法就可任性?

27.01.2016  11:56
迄今为止,中国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地方可以立法对机动车限行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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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中国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地方可以立法对机动车限行

  正在进行中的北京“两会”传出消息,2016年北京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其中就有备受市民关注的“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此前,为缓解交通拥堵、大气污染,北京市曾为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采取过一系列的临时措施。

  地方政府出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举措,一直争议不断。其中尤以“限行”、“限购”最受非议。这样的舆情反馈本在意料之中。前一阵,有传言称,北京将实行供暖季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虽然常务副市长称此项政策尚在研究中,但传言仍然引起了市民高度关注。

  或许,这就是“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列入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中的原因之所在。政府用权不能太任性,那就按程序来呗。因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所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首当其冲的,就是对正当程序的尊重。 从政府想“”就“”,到先征求民意机关的同意,这样的改变,无论多么苛刻的批评者,也得承认是个进步。

  不过,目的正确并不等于手段正确。决策者不但应具备、更应尊重这一常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家车作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皆受宪法保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任何机关、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侵犯。

  也正因为如此, 去年修订的《立法法》新增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彼时,舆论一致叫好,不少媒体都乐观期待:政府“限行”、“限购”不能再任性了。

  “限行”的实质,是限制财产权的行使。在法律上,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如果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对私家车采取禁行之策,财产权就岌岌可危了。今天政府以缓解交通拥堵为名限制私家车行驶,明天政府会不会打着节能的旗号限制电器的运转? 

  现在,北京拟立法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不少市民对“限行”的通过仍存担忧。在宪法和法律上,人大本是政府的领导机关,地方政府产生于人大,并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但在实然层面,人大与政府又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人大官员和人大代表,来自党政机关的比例一直高高在上,支持政府的决策,不给行政管理添乱,成为人大的“自觉”。如何让人大的审议结果更能合乎多数民意,是个现实的难题。

  十八大以来,“问题导向”一词大热。解决问题的前提是找到问题。以法治的内在要求,而不是以方便政府管理为依归,这是地方代议机关需要直面的问题。 对于人大代表们来说,无论对“限行”是赞是弹,都应体现民意依归 ,这才是《立法法》修订的要旨所在。

  (王琳 法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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