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销售顾问展示汽车性能 一脚重油酿事故致顾客受伤
陈璐所去4S店的试乘试驾场地
买车之前一般都要进行试乘试驾,市民陈璐在4S店试乘时却不想出了车祸,左腿被撞肿,左脚大拇指指甲被割翻。
回忆起这次试乘经历,坐在轮椅上的陈璐说:“上车起步后,我感觉这驾驶员已经疯了。”
8月6日下午,在四川华丰瀚威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金华4S店,陈璐和朋友看中了一辆2014款东南三菱1.8L的轿车,朋友随即进行了试驾,“在行车过程中,我朋友告诉旁边的销售顾问,这辆车提速不是很快。”
试驾完成,销售顾问林东坐到驾驶室,让陈璐和朋友进行试乘,“说是体验一下这辆车的提速和安全性能。”陈璐说,起步后驾驶员油门轰得很重,几十米之后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驾驶员突然往左猛打盘子,踩了刹车,结果还是撞到了前方路边停放的一辆雪佛兰轿车。
撞车后,陈璐左腿被撞肿,左脚大拇指指甲直接被割翻,所幸车上其余三人并无大碍。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林东将陈璐带到了就近医院进行了治疗。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4S店为陈璐提供的试驾试乘地点,就是工业园内道路,两边停满了车辆。一起陪同试乘的另一位销售顾问曹佳在事后也称,“在这个地方试车,那个速度是有些快。”曹佳在事后提供了一份试乘试驾协议书,上面填写了此次试乘的相关信息,但在试乘试驾者签字一栏却是空白,“当时确实搞忘让顾客签字了。”曹佳说。
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多位汽车品牌4S店负责人,均表示顾客在试乘试驾前须先签署一份试乘协议,依据协议,4S店有保障试乘体验人员安全的义务,包括合适的试乘车辆,配备专业的驾驶人员,选择安全的试乘线路等。
据陈璐介绍,4S店提供的试乘车辆并没有悬挂牌照。成都商报记者对这辆试乘试驾车是否上牌及购买保险一事,询问销售经理康莉红时,对方拒绝回答。
而陈璐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试驾车)是准备返厂的,因为放在那里时间有点久了,需要返厂更改一些零件。”
“一辆有毛病的车,他们都敢用来试乘试驾。”陈璐有些气愤地说。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汽车品牌4S店,为了节约成本,根本没有试乘试驾车辆,所谓的试驾车,其实就是一些无牌无保险的待售新车。
律师观点
4S店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事发后,4S店销售经理康莉红向陈璐承认“事故的确是公司的责任。”经双方协商,4S店方面答应承担陈璐所有的医疗费用。8日,4S店驾驶员林东以个人名义与陈璐进行了协商,赔偿了陈璐1000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称,机动车试乘是汽车经销商的促销手段,具有营利的目的,即为了增强汽车购买者的消费体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对于机动车试乘,其驾驶人一般是由试乘服务者提供的,二者系雇佣关系。在此次事件中,受害人陈璐是在车辆试乘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伤害的,4S店是提供试乘活动的服务者且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并且4S店把没买保险的车辆交让顾客进行试乘试驾,本身就属于违规操作,因此,汽车销售4S店应当承担赔偿受害人陈璐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