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齐上阵生产仿冒大牌女鞋 PRADA、CHANEL销售金额达300多万

25.12.2014  20:16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谯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知名品牌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等11种商标制成的成品,销售金额达3135738.2元。近日,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去年4月,被告人何劲松在成都市武候区金花街办映月街租用民房开办“成都市武候区依家琦鞋业经营部”从事鞋类生产。何劲松负责管理该厂,被告人何肖吾(何劲松之子)负责销售。

        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知名品牌VALENTINO(华伦天奴)、MIUMIU(缪缪)、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等11种商标制成的成品,销售金额达3135738.2元。2013年10月24日,民警在对该厂进行搜查时,现场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仿冒女鞋、商标及制假工具等。

        据悉,该案是四川省公安厅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案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在该案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劲松、何肖吾临时提出其网络销售的大部分女鞋为自有品牌和无品牌商品,其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仅为14万余元。针对上述辩解,公诉人当庭出示调取的网络销售后台数据,证实了公诉书中认定的3135738.2元销售金额并未包含其销售自有品牌及无品牌女鞋的销售收入。

        最终双流县法院对指控的销售金额予以认可,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何劲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何肖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