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 天天渔港老板被公诉
高新检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孙兆云
核心
提示
案侦进展
从2012年底开始,天天渔港采购假酒,不签合同、不收货入库、不要发票、不要随附单。
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要求陈晶不经收货就直接将假冒茅台酒送到天天渔港大堂,待销售后再安排库管工作人员补填收货记录明细表。
“这一细节证明了天天渔港并不是不知情,而是知假售假,而且故意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 天天渔港
销售假酒案始末 2013年7月3日
高新区工商局在天天渔港查出1120瓶茅台、24瓶五粮液和7瓶国窖1573,而这些酒经厂家鉴定后,都是假酒,所涉金额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30多万元。
2013年9月24日
供货商陈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捕;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犯罪。
2014年4月23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天天渔港分别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10万元、8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昨日
高新检察院昨日对外通报,成都天天渔港因销售假酒被控单位犯罪,被高新区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直接责任人陈某某目前被取保候审。
知名度很高的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天天渔港)因销售假酒被判赔68万的民事官司尚未完全了结,昨日,此案再度出现重要新闻:高新检察院昨日对外通报,天天渔港因销售假酒被控单位犯罪,被高新区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单位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和为其提供假酒的供货商陈晶也被一并提起公诉。
据了解,餐饮企业因销售假酒被控单位犯罪的案例极为罕见,成都范围内还未公开过。
起初,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未被捕
供货商涉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3年7月3日,成都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天天渔港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现场扣押其正在销售的贵州茅台酒共1120瓶、五粮液酒24瓶、国窖1573酒7瓶。之后,受工商局委托,上述三原告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结论均为假冒产品。随后,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在调查过程中,陈某某表示,这些假酒都是一个叫陈晶的人卖给自己的,自己也不知道是假酒。
同年9月24日,陈晶被抓获。据陈晶供述,自己相继向天天渔港供应了包括假冒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酒,而自己的假酒则是从秦某某手中购得。后经检察院审查,陈晶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而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因证据不足而未被批捕。
对此,高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因为当时案发不久,证据的收集都不全面,在审查批捕时,当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天渔港以及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因此未予逮捕。
后来,检察院发现其买酒不看随附单
天天渔港买酒
违反食品溯源规定
据高新检察院初步审查发现,天天渔港在供应商未能提供销售授权书、随附单等著名酒类商品溯源性文件的情况下就大量购进,违背了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通过随附单对酒类产品进行溯源的规定。正是无法对食品进行溯源,才不能追踪食品的来源,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决定并安排制作促销广告。天天渔港以首瓶1180元、次瓶388元,或者每件10800元、返现金券500元的方式将堆放于天天渔港大堂的茅台酒进行促销;并以首瓶888元、次瓶118元,每件3680元的方式促销五粮液;以首瓶888元、次瓶118元,每件3600元的方式促销国窖1573白酒。
面对天天渔港的反常行为,检察院指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直至2013年7月案发前,供货商陈晶多次以低价向秦某某(在逃)购买100余件(每件12瓶)假冒茅台酒,后供应给天天渔港。期间,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某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向陈晶银行卡转账100万元。
天天渔港为何构成单位犯罪?
整个采购不收货入库 天天渔港知假售假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焦点集中在了天天渔港是否构成犯罪上。“天天渔港在前期提供的虚假销售证据已经反映出其知假售假的犯罪行为。”办案检察官介绍,随后,检察院针对天天渔港在整个采购、销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2次补充侦查搜集证据,最终还原了天天渔港假冒茅台酒、五粮液、国窖流入市场,非法销售给消费者的整个过程。
在调查中,检察院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2012年底前,天天渔港在向陈晶采购酒水饮料时,都开具了收货入库、出库单据,也开具了发票,采购款也是打入了陈晶的个体经营部;而从2012年底开始,天天渔港不再采用以往的采购方式,整个采购过程不签合同、不收货入库、不要发票、不要随附单。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要求陈晶不经收货就直接将茅台酒送到天天渔港大堂,销售后,由陈某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给陈晶的个人账户支付货款,待茅台酒销售后再安排库管工作人员补填收货记录明细表。
“这一细节证明了天天渔港并不是不知情,而是知假售假,而且故意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办案检察官介绍称,天天渔港不仅不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白酒的采购、销售进行溯源,而且向工商机关提供虚假销售证据,隐瞒其酒类采购来源,导致无法溯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据此,高新检察院于6月19日将供货商陈晶、天天渔港、天天渔港直接责任人陈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天天渔港被控涉嫌犯罪金额高达116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犯罪主体,天天渔港目前仍在正常营业中,因销售假酒被控单位犯罪,被高新区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其直接责任人陈某某目前被取保候审。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来到火车南站附近的天天渔港,该店处于正常营业中,正值晚饭时间,二楼大厅内上百张桌子,大概三分之二有客人。负责大厅的王经理说,此案对天天渔港的经营没产生影响,对于假酒一事,他称他们也是受害者。多名店员说,天天渔港的陈老板有时会来店里,但昨晚并未见到陈某某身影。
原标题: 销售假酒 天天渔港老板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