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细化制定9条措施弥补银行业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短板

14.06.2017  12:35
  近日,四川银监局印发专项通知,细化制定9条措施,从银行业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两个条线分别着力,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在银行业机构方面,要求侧重弥补安全稳健运行短板,一是梳理完善制度缺漏,强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制度”,务必与监管要求全面对接,坚决整改纠正未能落实监管要求、与监管要求不适应甚至冲突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要求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规范股权转让、变动、托管、权利行使、信息披露等制度及流程,及时报备股东超规定比例股权变动行为,要求股东承诺合规出让股权。

  三是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和内容,建立完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信息披露。

  四是强化落实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岗位职责,规范责任追究体系。

  在银行业监管部门方面,注重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多方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突出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股东资质和关联企业审查,限制信息披露不合规的新产品准入,督促银行业机构审慎经营。

  二是提升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加强风险识别分析,积极运用非现场监管系统发现、锁定、提示风险。

  三是提升现场检查针对性,重点围绕股东行为、关联关系、资产质量、期限错配、资本充足等情况,对高风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协同,优化协同联动模式,强化非现场监管成果运用。

  五是强化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坚持纠罚并重、罚没并举和机构人员“双罚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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