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首度明确民营银行设立五原则

27.11.2013  12:19
核心提示:银监会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将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五大原则。 自“国十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以来,银监会近日首度明确民营银行的创办原则。在日前召开的“金麒麟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首度明确了民营银行试点的条件。他称,银监会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将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五大原则。   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普遍将上述表态解读为“民营银行试点‘自担风险’”的升级版条件,民营银行有限牌照试点正在加速开启。   需要订立生前遗嘱   日前,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公开表示,民营银行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试点推进。这是自“国十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以来,银监会首度明确民营银行的创办原则。在这五大原则之中,“有限牌照”和“订立生前遗嘱”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按照阎庆民的说法,实行有限牌照是指先允许民营银行在一定区域中持有有限牌照。“有限牌照,个人理解是在对公与对私业务牌照上,初期会有一定限制,因公司客户资产规模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因此监管层初期可能会允许民营银行办理对公业务。”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许文兵表示,预计涉及民生问题等对私业务牌照,预计初期不会放开,可能会在民营银行经营相对趋稳后,逐步拓宽业务范围。   尽管阎庆民并未详细解释“订立生前遗嘱”这一原则。但这一原则曾是欧美监管机构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办法。这一办法要求银行作出说明,如何在没有纳税人救助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无力偿债面临倒闭,将如何处理处置。2012年,美国部分银行和投行签署了“生前遗嘱”。   上市公司扎堆设立   “民营银行”概念在今年6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被首次明确提出,也因此点燃了民营企业进军银行业的热情。进入11月,民营银行申请的阵营仍在不断壮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信息统计显示,在短短半个月内,已经有包括商联银行、首发银行、中网银行、民商银行在内的14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加上此前名称获得核准的22家民营银行,至此,目前已经共有36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核准。   尽管资本市场对于民营银行概念轮番炒作,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具体的流程规则没有出来前,部分上市公司的准备恐怕是无用功,也许最后拿到牌照的,并不是上述36家中的任何一家,目前没有定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十八大报告辅导百问》中强调,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需具备的条件为发起设立银行的出资人应当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胜任银行业务的管理团队。   同时,要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监管措施和稳健标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地区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型银行。“银监会的五大原则显示出,监管机构对民营银行的风险问题比较重视。”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试点的角度出发,首家试点民营银行未必将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才会出现,“在初期试点阶段,做一些风险的兜底和相关的措施是没有问题的,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制度源头还需统一,各种资本的设立条件应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