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银监会日前下发银监发[2014]7号文,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要求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而此次,在银监会的下发的“7号文”中,即表示“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新快报讯记者黎华联报道银监会日前下发银监发[2014]7号文,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要求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4月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引述数据表示,去年全国5400万户小微企业中,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超过1200万户,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7.4万亿元,增幅19%,占到全部贷款余额总量的23.2%。阎庆民透露说,去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02%,尽管高于一般贷款不良率,但相比前一年坏账率下降了0.23个百分点。
当日发布的《小微企业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有19.4%的企业表示资金需求未获得满足。在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满意度的评分中,贷款利率和所获额度两项的分数最低。近半数企业表示感受到融资成本上升。认为借款综合成本有所上升的企业占比达48.89%。近半数小微企业的借款成本在10%以上。
而此次,在银监会的下发的“7号文”中,即表示“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在文件中,银监会也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事实上,早在2013年9月份,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去年底,银监会也发布《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7号文也强调,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供给,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