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文件:把理财资金赶向实体经济

03.04.2014  14:18
核心提示:银监会近期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解决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传递和刚性兑付等问题,同时,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切实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和持续发展。   银监会近期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解决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传递和刚性兑付等问题,同时,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切实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和持续发展。

据了解,该份文件属于常规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但与往年不同的是,随着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潜在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加大,因而监管部门将其视为今年的监管重点。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不久前在谈及理财业务的监管问题时曾强调,银监会将继续坚持“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导向,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回归受托理财、主动管理,投资者自负盈亏的业务本质,走投资资产透明化、可量化、可估值的发展路径,扭转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攀比、隐形承诺和刚性兑付的恶性竞争局面,坚持理财资金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定位。而据了解,他的这番表态,也正是该份文件的核心。

理财资金未进入实体经济、在银行体系内空转,一度曾成为外界诟病其具有“影子银行”特质的主要原因。为此,《意见》特别强调了理财资金的投向问题。

意见》强调,理财资金不得与自有资金混用,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此外,理财资金要进行真实投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之间、自营业务与理财产品之间制定交易规范,从事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市价等原则,防止违规转移内部收益。更为重要的是,理财资金投向应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禁止投资于法律法规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除了投向,监管部门还要求银行控制好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督促其设定各项风险类别的限额指标、控制风险集中度、建立相应止损机制、限制理财资金投资运作的杠杆比率,防止利益输送。此外,重申了非标资产的相关要求,并要求银行对合作伙伴的资质、风控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监管机构同时表示,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坚持“栅栏”原则的情况下,探索银行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和新模式。赞同将理财业务发展成为银行经营转型的常规性重点业务,引导银行通过理财业务深度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更好地服务于银行战略转型,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居民财富保值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