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5号)

24.07.2017  18:3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银监分局,四川银监局成都各县(区、市)监管办事处,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一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四川天府金融租赁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成都各村镇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