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行业红名单公布 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月15日,工信部公布了首批36家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相当于铝行业的“红名单”,名单外企业将得不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骆铁军表示,公告这个名单的目的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在质量、环保、能耗上对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产业政策与国土、环保、金融、能源、进出口等政策的联动,保障公平竞争。
据介绍,目前,我国电解铝产能已达3200万吨,仅2013年即新增约500万吨,产能无序扩张、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铝冶炼行业亏损23亿元,2014年1至2月铝冶炼行业亏损29.3亿元,是今年有色金属行业唯一亏损的品种。
骆铁军指出,事实证明,电解铝这样的竞争性行业仅靠单一国家审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系列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一方面,工信部把对电解铝行业的管理重点从事前转移到事中和事后上来,修订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装备、布局和外部条件、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另一方面,工信部扩大了进入规范管理的企业规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文献军表示,事前审批的“红名单”要大,“黑名单”要小,这样才能将更多的企业纳入规范管理体系。
据介绍,凡是在2013年底前投产的铝生产企业,只要符合《规范条件》,均可纳入国家规范管理的范畴。工信部还将对铝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存在问题的企业如果加快升级改造,达到要求后仍能被纳入“红名单”,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也能撤销其“红名单”资格,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和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则坚决关停。骆铁军透露,工信部将稳步推进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再公告1至2批符合《规范条件》铝企业名单,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对全国电解铝企业的全面梳理。
铝行业规范条件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质量的要求。2013年颁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在环保和能耗等标准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环保、节能、质量和社会责任上。
电解铝作为高能耗产业,电耗是重要的规范标准。因此,2013年颁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现有企业的吨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为13350千瓦时,比2007年减少了1100千瓦时。
在环保方面,新的《规范条件》将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由低于1千克/吨铝提高到0.6千克/吨铝,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并对电解、焙烧车间天窗等部位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