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最小提货申请量降至1万吨

26.10.2015  12:51
核心提示:大商所近日下发通知,将铁矿石提货单交割的申请数量由4万吨或其整数倍调整为1万吨或其整数倍,新规则将于I1601合约起施行。市场

大商所近日下发通知,将铁矿石提货单交割的申请数量由4万吨或其整数倍调整为1万吨或其整数倍,新规则将于I1601合约起施行。市场分析认为,调整后提货单交割制度将更贴近现今铁矿石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提升其响应成功的几率。

铁矿石作为典型的大宗低值商品,客户对港口作业、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损耗较为敏感。对此,在铁矿石期货合约及制度设计之初,大商所即根据进口及港口现货贸易流程设计了提货单交割制度,通过买方选择地点,卖方响应,解决普通仓单交割可能带来的反向物流问题,便于在途“海漂货”直接运抵买方需求地。

然而,由于铁矿石期货运行稳健,现货企业在临近交割月时已移仓换月,使铁矿石交割量不大。这在体现期货制度设计合理性的同时,也令进入交割月后持仓超过400手(合4万吨)的卖方一般法人客户数量较少、符合提货单交割制度持仓要求的卖方客户数量占比较低,降低了提货单交割响应成功的几率。数据显示,在I1405、I1409、 I1501合约提货单申请期内,卖方满足提货单交割申请持仓要求的客户数仅为3个、6个和9个,分别只占合约一般法人客户数的比例为13.9%、21.6%和19.2%。

此外,铁矿石现货市场近期也发生一些变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利用提货单交割制度套保避险的积极性。据了解,2014年期间,由于融资矿的存在,港口现货和“海漂货”价格长期倒挂,加之客户若利用提货单交割制度对“海漂货”避险套保,需要对船期准确预估、规避违约风险,对其时间节点控制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卖方在进入交割环节时,从成本、风控端考量,更倾向于直接通过港口入库进行铁矿石交割。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大商所将提货单申请数量调整为1万吨及其整数倍后,既可使满足持仓要求的客户数大幅提高,也将更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情况。以I1501合约为例,申请数量调整后,卖方中满足持仓要求的平均客户数将从9个提高到17个,占合约一般法人客户数的比例将从19.2%提高到35.8%。

记者从我国钢铁电子交易平台成交数据了解到,截至2015年初,港口共成交现货471笔(合610万吨左右)。其中,单笔成交在1万~2万吨的居多,平均单笔成交量约1.3万吨。因此,制度调整后,产业客户除了可以保值“海漂货”外,也能在必要时利用提货单制度促进港口现货参与交割。数据显示,调整后,现货市场实际成交中符合提货单交割要求的比例将从4.03%提高至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