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钥匙未拔偷车 称限号时当备用的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公司老总崔某下班回家时,偶然间发现家门口有一辆红色雪弗兰轿车的后备箱插着车钥匙没有拔下来,一时起了贪念将车开走,10个月后,崔某将车又停在原先的地方附近,被车主卜某发现并报案。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获悉,今天上午,因涉嫌盗窃,崔某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42岁的崔某案发前曾系无锡漪视特影视文化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检方指控,2015年2月初的一天凌晨,崔某在朝阳望京街与阜通西大街交叉路口桥洞下,秘密窃取女子卜某的一辆红色雪弗兰赛欧轿车,归个人使用。
时隔10个月后,崔某将所盗车辆停放在望京阜通西大街华鼎世家小区北门外的路边上,卜某发现后将车开走并报警。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5万元。
今天上午10时许,在法警的押解下,神情憔悴、体型消瘦的崔某被带进法庭。
庭审时,崔某认罪,但他说自己并非抓捕归案,而是经过传唤后自行到案,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
崔某说,当时他看到钥匙在车上插着,“我本来有车,因为北京的限号政策,当时脑子不太清醒,想着要是能在限号的时候有个备用车开开也挺方便,就把车开走了。”
崔某说,他本来想给偷来的车找了个停车证和车牌,但后来想想没这么做,只想着借开几天。
崔某说,他父亲前几年刚去世,母亲已经70多岁了,家中还有个1岁多的女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崔某的辩护律师称,崔某的盗窃行为有些特殊,他每隔几天限号时才开偷来的车,每次开完后都将车开回到原地,将钥匙插回车上,但几天后,崔某发现车原封不动好好停在那里,所以就又开走了几天。
“我们曾经问过受害女子为什么10个月后才发现被盗车辆,她说她的工作地点在天津和唐山,常年不在北京住,所以也是隔了这么久才发现车又回来了。”
辩护律师认为,崔某因为占便宜的心理,一时糊涂犯了罪,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时他主动认错,具有自首情节,没有没对车辆进行变卖改装,并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6万元,寻求受害人谅解,且此次是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判处。休庭半小时后,朝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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