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审批有望再松绑 开业批复落地银监局

10.11.2014  12:48
核心提示:目前包括厦门银行、武汉金融租赁公司在内,还有各地区不同金融背景的机构都在积极组建并申请金融租赁牌照。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租赁新成员股东背景不仅是以银行系租赁为主,多种机构背景都有所涉及。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金融租赁的监管政策逐渐放开。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上,《中国经营报》记者看到发证日期为2014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共计7家,是自2007年首批3家发证金融租赁公司以后牌照发放最多的年份。     此外,今年银监会批复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共6家,其中包括北银金融租赁、哈银金融租赁、珠江金融租赁、渝农商金融租赁、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洛银金融租赁。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包括厦门银行、武汉金融租赁公司在内,还有各地区不同金融背景的机构都在积极组建并申请金融租赁牌照。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租赁新成员股东背景不仅是以银行系租赁为主,多种机构背景都有所涉及。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自2014年3月17日,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的落地行为。在《办法》刚刚颁布时银监会就曾公开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是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的举措,未来将有包括城商行、农商行以及多种股东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诞生。      开业批复落地银监局     10月29日,记者在上海银监局官方网站上看到,对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的开业批复,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太平石化方面曾公开表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公司是第一家在行政审批权下放后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对此问题,上海银监局方面表示,目前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准审批仍在银监会,但是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批复已经下放至地方银监局。     6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通知》中明确显示,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     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行政审批下放各地银监局的明确通知,但是今年的审批和发证数量超过往年,并且对金融租赁机构的股东背景审批放宽。     目前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计29家,对金融租赁牌照审批一直较为谨慎,自2007年开始发放第一批银行系租赁公司后,至2010年集中批复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此后一直少有新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直至今年,才有多家机构获批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自去年开始,监管层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逐渐放宽。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4年3月17日,银监会发布《办法》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同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等政策。7月28日,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将此前办法中允许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政策导向加以细化落地。      新成员特色取胜     11月5日晚间,九州通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也印证银监会政策放宽导向。九州通公告称,拟出资4.5亿元人民币,参股筹备设立的武汉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5%。     根据该公告,拟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暂定名为“武汉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其中,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货币出资14.7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49%;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货币出资10.8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36%;九州通拟出资4.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5%。筹建工作由三方共同参与,以武汉经发投为主发起人。     九州通证券事务代表胡双凯公开表示,目前该金融租赁公司仍在筹备中,预计明年可以审批下来。九州通人士表示,对于目前仍在筹备期的武汉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将从医药、医疗设备等产业链上下游参与租赁业务。     而刚刚获准开业的太平石化金融租赁公司,中国太平人士则公开表示,未来将“围绕石油石化产业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探索金融租赁的市场服务功能和金融创新模式。”     融资租赁业专家刘军厂对记者表示,银监会对金融租赁牌照发放数量今年明显高于往年,但是依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标准,目前在申请牌照的多家机构都符合金融租赁公司成立要求,其中,业务特色鲜明、未来业务明显区别于既有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机构会获批较快。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有4家城商行农商行获批金融租赁牌照。刘军厂认为,城商行农商行在地域限制下,难以开展全国性业务,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弥补此限制,目前已有成功先例在前,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商行农商行申请金融租赁牌照。     对外经贸大学史艳萍对记者表示,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内容与母行是否有直接区别,是能否获得监管层批准的重要因素,如果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从事业务是母行借贷业务的补充则难以获得租赁牌照。     目前多家城商行农商行公开表示,正在筹备或准备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未来业务将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关注中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