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 以央行为主的可能性较大
中央在对“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
在建议中,中央只提出了金融监管要改革,但如何改革并没有定论。可以肯定的是,金融混业监管改革是确定的大方向。目前中国实行金融分业监管,通俗地说就是“谁的孩子谁抱”。但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金融机构跨行业、金融产品跨领域、金融业务跨市场的现象越来越多,再加上互联网金融跨越多个平台,地方金融跨多个区域以及金融市场走向国外,都对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削弱了现行分业监管的基础。近年来频繁暴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刚刚经历的股市大波动表明,现行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已经不适应国内金融业发展的需要。“谁的孩子谁抱”变成了“有的孩子抢着抱”(争权争利,重复监管),“有的孩子没人抱”(监管空缺,互相推诿)。这种背景下,面向混业的综合监管就成为改革的方向。刚刚履新央行副行长的陈雨露曾撰文称,推行“全口径监管”势在必行,在新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下,必须对监管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如果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将涉及监管权力的调整以及由谁来牵头的问题,这在中国的体制改革中向来是敏感的问题。从目前的信息研究来判断,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协调的呼声较高。
原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日前在一个论坛中表示,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比较适合中国,也就是由中央银行发挥在金融监管协调中的主导作用。以央行为主导有如下三个原因:第一,中央银行在信息上最有优势;第二,中央银行有处置的手段,因为它是最后贷款人;第三,中央银行在组织上和人事上最成熟。由于这样一些原因,协调的责任落在中央银行为好。在这种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要统领其他“三会”的监管权力。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从更高的层面来设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这种改革分为三步走:第一步,短期内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的作用。第二步,在适当的时候,由国务院总理或者是主管金融的副总理来担任部级联席会的主席,将成员单位同时扩大到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一步提高协调的层次,明确各监管的职责来强化统筹监管。第三步,待条件成熟后,考虑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是隶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现金融业的统一综合监管。
改革分业监管体制,重构以金融混业监管为目标的综合监管体制已经是大势所趋。其中,央行将很有可能在新的监管体制中发挥主导作用。至于超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和职能确立,将是下一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