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四川省出台十大举措

23.06.2020  17:14

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切实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日前,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文件显示,结合四川省实际,《若干措施》提出了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分类施策处置困难企业、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等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若干措施》是四川省深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举措,将指导有关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机制,加快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保障全省打赢打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

6月16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共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分别为:(1)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2)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3)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4)加强监管指导与政策支持;(5)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能力;(6)分类施策处置困难企业;(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8)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效率;(9)加强金融债权保护;(10)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具体来看,上述《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州)要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目标,对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清单式管理,支持金融机构逐一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争取消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建立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平台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属地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在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方面,拓展“天府信用通”平台功能,打造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积极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协调国有企业加大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力度,通过盘活抵押物、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若干措施》强调,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真实不良资产规模和分布,指导机构有计划分阶段平稳有序压降不良资产,制定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一户一策”制定化解方案。

简化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程序

为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能力,《若干措施》提出,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不良贷款,逐户制定化解方案,重组一批、代偿一批、清收一批。各市(州)根据担保公司年度经营及代偿需求,加大资金注入力度,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增加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并购重组等方式有序整合符合条件的市、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推动行业机构减量提质,恢复担保公司正常服务和代偿能力。

此外,在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债权机构金融债权管理需要及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市场化判断为前提,有序开展金融帮扶工作,“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还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银行涉诉抵押资产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款,由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简化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程序,银行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银行留存备查;对银行单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下的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加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联合惩戒力度

若干措施》还提到,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效率,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广金融债权诉讼“绿色通道”,对金融债权诉讼优先立案登记,及时分案移送。推行试点“电话录音公证送达”“委托公证送达”等工作机制,解决金融债权送达难问题。推动建立执行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协调处理机制,协调财产执行工作,避免久查封不处置。

在加强金融债权保护方面,建立抵债资产过户快捷通道,金融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等方式取得的抵债资产,在履行取得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过户。加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银行同业间共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显示,对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打击查处。积极协调司法机关,重点加大对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虚假诉讼等犯罪以及恶意逃废债中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负面清单,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及时依法高效查封、冻结涉案资产,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