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川、云、甘、青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自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川、云、甘、青四省藏区(共计10个自治州,包括四川甘孜、阿坝,云南迪庆,甘肃甘南,青海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海西)金融业在充分认识区域特殊战略地位和发展的重大紧迫任务基础上,围绕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主题,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为实现四省藏区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四省藏区信贷总量持续攀升
《意见》出台以来,2008年—2013年9月末,四省藏区实现社会融资总规模1013.17亿元,实现新增本外币存款1628.02亿元,新增本外币贷款774.62亿元,本外币存款、贷款年均增速达19.25%和23.63%,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15和8.4个百分点。充分发挥银行间直接债务融资在支持重点领域、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累计融资388亿元,有效满足了多元化资金需求。
二、四省藏区重点产业、特色经济初具规模
《意见》出台后,四省藏区金融机构迅速启动金融支持藏区发展行动计划,加大对藏区重点产业、特色农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矿产、水电、旅游等重点产业新增贷款1204.98亿元,占中长期贷款新增量的89.5%。高原特色现代农(畜)牧业新增贷款132.49亿元、特色中藏医药产业贷款0.52亿元、特色文化产业贷款8.38亿元,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三、四省藏区民生金融突飞猛进
(一)“三农”等领域发展迅速。四省藏区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三农”领域信贷支持力度,2008年—2013年9月末,新增涉农贷款3030.62亿元,扶持藏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66.12万个。不断加大对妇女创业、下岗失业、大学生村官创业、助学、牧民定居(帐篷新生活)、民贸民品等民生领域的贷款投放力度,2008年—2013年9月末,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3.88亿元、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3.67亿元、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0.21亿元,国家助学贷款0.06亿元、牧民定居(帐篷新生活)专项贷款10.23亿元,共计支持51054户牧民建成定居房,民贸优惠贷款贴息0.74亿元。2008年—2013年9月末,四省藏区人民银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333.05亿元。
(二)农牧区基础金融服务大幅改善。四省藏区深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开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使用电话银行,无线POS等切实满足农牧民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2008年—2013年9月末,累计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8220个,安装POS机具8.72万台,布放ATM机0.82万台,发放银行卡3853.27万张,人均持卡量0.94张,基本实现在通电、通通讯乡镇、村的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