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01.06.2017  2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建立新型合作推进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力度。

  《通知》强调,要按照中央相关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性金融优惠力度,促进政策性金融支持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一批产业链条健全、功能拓展充分、业态比较新颖并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领军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从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的新格局基本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带动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打造产城融合、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模式,并建立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和长效合作机制,重点支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驱动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力;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力;支持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增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力;支持领军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统筹考虑项目的推荐价值和意义,积极支持农发行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做好筛选协调和项目推选工作。加大对重点合作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凡纳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录的项目,农发行总行要利用机构优势,将确定后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分发至各行,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级农业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共同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典型模式案例、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共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