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强力推动2015年“金融扶贫惠农工程”

05.06.2015  16:02

一是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指标3000万元,力争达到5000万元;将对贫困户放贷从2014年的2万元/户提高到5万元/户,降低小额信贷年利率,专项安排财政贴息资金150万元,用于补贴贫困户支付利息。二是扩大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和延长财政贴息期限。由贫困户建房(购房)贷款扩大到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乡村旅游、购置农机等产业发展贷款均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内的实际贷款时间。三是通过县农商行牵头完成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授信,化解贷款抵押难题;优化贫困户贷款程序,简化利息结算办法,贫困户个人承担利息只需每年底一次性结算支付。四是筹备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2014—2015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结余资金500万元,联合涉农贷款发放银行设立总规模约1500万元的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分散缓解扶贫信贷风险。截至5月,全县已办理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649户、279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