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 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协调推进
“由这么多部门联合出台一个文件,在我的记忆中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被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4月9日上午,在中国人民银行多功能厅,前来参加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名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向本报记者表示。
央行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扶贫开发是国家发展战略性工作,近期,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此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的重点。值得关注的是,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文,意味着明确由央行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信贷资源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金融对于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称。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扶贫开发作出“三个一”的战略部署,即一个“加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一个“推进”——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一个“减少”——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同时,提出了多项综合性治贫的重大政策举措。这对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描绘了新的蓝图,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参与《指导意见》起草的有关人士介绍,由央行牵头的《指导意见》从初稿到联合印发历时一年多,深入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得到了多个部门的支持,可谓来之不易。在思路上与十八大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一脉相承,并着重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目标。由于七部委鼎力协作,《指导意见》贴近实际、生动具体,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融合了各部门的政策。
两个“高于”体现信贷投入增长
扶贫工作离不开各方支持,其中,金融业给予信贷支持,是扶贫工作中的一条重要途径。为了全面做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从信贷投入总量等4个角度提出了四项目标,即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信贷总量上提出了“两个高于”的目标。《指导意见》在信贷投入总量上提出了两项量化考核指标: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在保障政策措施上,《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力争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加大了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体现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思路。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贫困地区县内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三农”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上再降一个百分点。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继续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企业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贫困地区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据悉,到2020年,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将基本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据悉,《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
“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之一。
有关专家分析称,七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IPO上市尚属首次,A股市场将为这些贫困地区的拟上市和已上市的公司提供上市机遇和融资渠道,扩大这些地区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记者 韩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