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5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主体及对象
(一)谈心对话主体: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和安监一处、执法总队负责人;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非煤矿山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二)谈心对话对象: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新、改、扩建)、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矿长(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负责人。
二、谈话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的认识及体会。
(二)学习交流《安全生产法》、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四最”全覆盖(最崇高理念、最神圣职责、最强烈意识、最硬业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第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安全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的体会和措施。
(三)分析把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讨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和措施。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任务安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马边县、威远县、兴文县等3个新增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省级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重点县联系表见附件1);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市级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其余矿山由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开展谈心对话活动。
四、活动时间和方式
谈心对话动时间为2015年7月至10月。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矿山,可以采用一对一面谈和集体座谈相结合;可以和现场调研检查、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不谈空话套话,保证谈心对话效果和质量。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谈心对话活动,认真制定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明确谈话内容、谈话对象和谈话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谈心对话方式,把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落实到人,确保全覆盖。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见附件3)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另请有关市(州)将全国及省级非煤矿山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见附件4)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
(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密切跟踪掌握本地谈心对话活动开展情况,从7月份起至活动结束,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每月底汇总一次辖区内谈心对话活动进展情况,填报《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见附件5);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谈心对话活动总结报送省局安监一处。
(三)每次谈心对话前要详细了解被谈对象及矿山的情况,确定谈心重点;要讲究方式方法,营造宽松的氛围,保证每次谈心对话能够互动起来,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以心交心,讲真话,谈得透,防止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切实提高谈心对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见附件6),谈心对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所有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在谈心对话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认真梳理,及时研究,尽快解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基础较差的企业,要督促指导其查隐患、定方案、抓整改、促提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有效提高自身安全监管效能。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联系地方主流媒体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
省局安监一处联系人:朱永康;联系电话:028-866336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交心谈心活动联系表.docx
附件3: 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docx
附件5: 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docx
附件6: 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