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9.2014  16:42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深入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100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9月24日

 

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无证开采、无资质施工和采掘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重点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四川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促进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

(二)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三)坑探工程项目《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涉及坑探作业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

(四)将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施工队伍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五)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地下矿山

1.开拓系统纵投影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避灾路线图等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2.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的;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煤系地下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的;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标志不全、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未经批准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擅自安排人员进入的。

3.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情况不掌握或不清楚,未及时填绘图纸、监测及治理的;采空区较大的矿井未安装地压监测系统及防范措施的。

4.未按照规定时限强制淘汰19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5.矿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没有矿区水文地质图或图纸不准确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6.井下作业人员超过设计核定的每班入井作业人数的,每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超过3人的,每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超过5人的。

(二)露天矿山

1.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图、采场开采现状图、排土场现状图等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2.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

3.爆破境界范围内仍有居民和工业设施的;

4.没有按设计严格控制边坡参数,未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的。

5.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没有按设计严格控制台阶(分层)参数。

6.排土场没有进行专门地质勘探的;不按设计进行排土的,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设置不合理的。

7.没有爆破设计或不按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的;未经批准采用浅孔爆破作业的;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页岩矿山仍然采用爆破作业的。

(三)尾矿库

1.将尾矿库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作业发包给与应具备资质单位不符的。

2.尾矿库周边环境、平面布置、排洪设施、尾矿坝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3.未落实尾矿库汛期“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的,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仍存在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的。

4.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测设施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可靠的。

5.未编制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未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超设计排放尾矿的;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的。

6.未及时履行闭库程序的;未履行相关手续回采利用尾矿的。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4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部署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未发现或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并逐一督促整改。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查暗访,掌握“打非治违”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各地要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省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地方将进行约谈。

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真正实现打非治违的常态化。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邮箱:911603988@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十不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要对矿山和尾矿库所有图纸进行一次专门梳理,及时测量、填绘,全面真实反应矿山和尾矿库状况。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并抓好部署和落实。要严格执法,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严惩一批责任人和单位。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项目审批、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解决 “五个了之”现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协商处理,不得互相推诿。对不缴纳罚款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得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矿山,特别是小型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1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请政府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