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野生动物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11.04.2014  12:26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公安部督办的购销野生动物案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这是自1949年以来,江苏省内罕见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共计收缴熊掌、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460余只(条),数量之大,令人咋舌。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野生动物来自何处?又流向哪里?

缴获野生动物及制品

2013年7月16日下午,南京、广西两地警方同时行动,一举抓获陆某、陈某、汤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从现场缴获大量野生动物及其野生动物制品,数量之大让行动民警震惊。

在南京市建宁路283号外滩大市场汤某的门面房里,办案民警发现汤某的贮存间有4台大冰柜,柜中存放有77只穿山甲、13只熊掌、31只孟加拉巨蜥和29条娃娃鱼。此外,门面房内还有刚刚到货,还没来得及打开的纸箱,打开纸箱的包装袋,把办案民警吓了一跳,里面竟然有54只活的孟加拉巨蜥和21只穿山甲冻体。

同日,办案民警在广西南宁市五一路,将陆某、陈某抓获归案,并从两人的租住地里,查获熊掌8个、穿山甲胴体5具,价值人民币46760元。

至案件基本侦结时,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获五步蛇、银环蛇等野生蛇类4000余条,野猪、鹿、獐子等野生动物肉400余斤,穿山甲(冻体)219只,熊掌(冻体)118只,蜥蜴(冻体)31只,孟加拉巨蜥(活体)54只,以及大鲵活体(俗称娃娃鱼)5条、大鲵(冻体)42条、虎皮1张、亚洲狮骨1具。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案现场查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值280万元,涉案总值则高达1000余万元。

老板发的商行名片暗藏玄机

2013年3月初,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全市食品犯罪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在南京众彩物流批发大市场,一家名为“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的商户引起了办案民警们的注意。

民警发现,每当有客户上门,该商行的老板就会发放印有“经营蛇类等各种野味”字样的名片。同时,该商行老板还会悄悄地对客户隐晦地表示:“我能搞到穿山甲、熊掌等名贵、高档野味,大补哦,老板有没有这方面的兴趣?

办案民警很快摸清,该商行老板姓奚。据反映,他经常派手下伙计向河西等地的野味馆、私人会所送货,而每次送货时,都会用黑塑料袋将货物包裹得很严实,行动十分隐蔽。

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发现,该商行背后的供货商则为汤某等人。汤某等人进货后,不仅在南京本地销售,还频频向南京周边省、市发货。

销售源头在广西

汤某等人的野生动物货源来自哪里?

调查显示,每隔一段时间,汤某等人就会购进一批野生动物,其上家负责将野生动物及制品用海产品包装袋进行包装,放入白色泡沫箱,再用胶带封口,通过广西北海至无锡的长途大巴车运送,大巴车启动后,上家再打电话联系汤等人。大巴车到达南京后,汤某等人会亲自前往或者派心腹手下前往接货地点收货。

通过顺线深挖,摸清了汤某等人供货人为南宁的陈某、陆某等3个犯罪团伙。而南宁3个团伙的野生动物,又来自邓某、黎某。据他们交代,他们的野生动物均为2人从越南、缅甸等地走私入境。

■揭秘生意链

第一条线:货源组织者

陆某交代,他是负责组织货源和分包的。而货源是他通过邓某等人,从越南、缅甸等地收购走私来的。然后再通过陈某联系下家,陈某与下家联系后,把客户需要的货物品种、数量告诉陆某,陆某再与邓某等人联系。

陆某收购的货物多数为穿山甲、孟加拉巨蜥、熊掌、大王蛇等,当货物到了之后,他负责将货物进行分类打包。然后将货物送到陈某的仓库里,再由陈某联系组织销售,得款后两人平分。

第二条线:贩卖者

陈某交代,他从2010年开始贩卖野生动物,一开始是从陆某的手里拿货,再寻找下家出售。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陈某开始与陆某一起合伙做野生动物生意。两人分工照旧,陆某负责货源,陈某负责联系客户。

第三条线:野味店老板

潘某于3年前开始做野味生意的。原先的野味生意是其丈夫经营,每次都是由丈夫与广西的上家联系,由于其丈夫要在本市水西门开夜店,潘某便开始接手丈夫的野生动物生意。潘某比起丈夫更加精明能干,她与上家黄某联系几次后,很快得到了黄某的赏识,从此,潘某开始独立经营野味生意。

第四条线:会所里的大厨

黄某(男,45岁,福建省莆田市人),在南京一家会所里当大厨,该会所开在南京建邺区所街与南湖交界处。2012年下半年,黄某作为大厨,料理会所的各种饮食,但平常饮食已无法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很想品尝平时难以吃到的高档野生动物。为此,他来到批发大市场,与专门从事野味买卖的潘某等人建立联系,从潘某那里购买野生动物。

■检察官点评

建议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黑熊、穿山甲、大鲵(娃娃鱼)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孟加拉巨蜥,列为CITES华盛顿保育公约一级保育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陆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光靠打击违法交易的偷猎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野生动物犯罪的猖獗态势。只有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提高违法成本,有效抑制对野生动物制品的不理性需求,才能阻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真正实现我国野生动物的可持续性保护(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李国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