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晖主持召开座谈会 贯彻落实彭清华重要批示精神 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铭晖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林草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7月14日,省委书记彭清华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调研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持续跟进条例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
省林草局围绕贯彻落实彭清华重要批示精神,结合省人大执法调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认定挂牌、完善保护制度、推进抢救性保护、试点推进古树公园建设、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彭清华重要批示精神,与省林草局共同制定发布了《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树木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对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二级、三级古树进行认定和公布。目前已完成城区二、三级古树的认定工作。在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中,将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纳入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要求各申报城市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普查、登录建档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王铭晖对省林草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彭清华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古树名木是重要的物种资源、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是历史和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记忆,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弘扬巴蜀传统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四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铭晖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基础工作;强化保障支撑,处理好责任问题、资金问题和管护问题;省人大农委和省林草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李江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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