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重磅新政 险资大幅放宽基建投资

06.07.2016  15:25

      经过十年实践,在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进行修订后,保监会在今天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主席令[2016]2号),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据保监会同时发布的“答记者问”,此次《办法》去掉了原有办法名称中的“试点”二字,除了完善制度规范,强化信披,值得注意的修订内容还包括:1)简化行政许可: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2)拓宽投资空间: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3)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对比新旧办法,可以发现,保险会此次删除了之前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要求。新《办法》还指出,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采取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具有明确的还款安排。采取股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或者具有明确退出安排的项目。和十年前的“试点办法”相比,新《办法》此次删除了债权和股权投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约束,此前的规则要求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30%”。另外,保监会还删除了委托人投资计划比例约束。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