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业绩考核中将一票否决

01.09.2015  09:30

  8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属企业安全生产集中谈心谈话会上获悉,省国资委将对《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考核权重。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省内各企业也加强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但从现状来看,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仍较复杂,涉及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当日的谈心谈话会上,各企业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多,安全生产任务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在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一方面,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薪酬绩效、评先评优、职级升降紧密结合起来,对重视安全生产、整治隐患得力、模范遵章守纪、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另一方面将严格问责追责,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不仅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须做到“失职追责”,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按规定坚决问责追责、一查到底、顶格处理。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省国资委将按新《安全生产法》对《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考核权重,严格考核,逗硬兑现,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吴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