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七类重点群体: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7类群体是重点,将分群体实施激励计划。
截至2016年底,我省有技能人才680万人。技能人才激励计划明确: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推广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如何增收?我省将围绕知识培训“提高增收能力”、围绕现代农业“挖掘增收潜力”,通过改革“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生态、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股权和分红有望成为科研人员增收重要途径。我省将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今后,企事业单位将有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薪酬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将得到扩大,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高端科研人员。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