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 不得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和更名

18.07.2014  10:46

      我省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省住建厅7月14日透露,《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已印发各地。该办法提出,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在监督期间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和更名等事宜。
      近两年内,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中,出现过企业资质管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与安全方面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各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本省企业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的,第二年将自动列入重点监督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管理不合格的企业,将按资质管理要求逐次降低资质等级;三级或无级别的企业直接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入川企业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的,第二年将自动列入重点监督管理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川资格,两年内不得入川从事建筑活动。(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