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18.11.2014  17:36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准印证》的通知

   川新广函〔2014〕102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蓉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准印期满后重新核发《准印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发条件

经我局批准、按照核定的印刷期正常委印、准印期满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提交材料

(一)委印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委印单位的自查报告。

(三)市(州)局审核意见(省级部门和单位以及中央驻蓉有关单位不提供)。

(四)《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重新核发申请登记表》。

  (五)原核发的已到期的《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以上申报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加盖委印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一)省属及中央驻蓉单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处提交重新核发相关材料。

(二)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委印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局提交重新核发相关材料,市(州)局初审后统一向省局行政审批处提交重新核发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重新核发时间

1.省属及中央驻蓉有关单位为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12日。

2.各市(州)局为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6日。

(二)办理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楼。联系人:张静,电话:028-86910626。
  (三)准印期满未提交申请的,按《行政许可法》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注销。

(四)表格下载见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http://www.scppa.gov.cn)。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