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狱一年保外就医 重操旧业盗卖汽车被判20年

20.02.2014  23:46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2012年,他因抢劫、敲诈勒索被判入狱十八年。2013年初,他因病获准暂予监外执行,2013年4月,他开始实施多次“盗卖”汽车的犯罪活动。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诈骗案,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13年4月3日,被告人罗某以买车为由,将车主骗至绵阳市南河体育馆,同时以售车为由,将购车人约至南河体育馆。罗某持该车手续以25000元价格卖车给购车人,后携款逃离。

      2013年4月15日,周某在网上发布一辆酷派轿车(鉴定价值11万元)的售车信息,被告人罗某以购车为由约周某在成都市青羊区喜来登酒店见面,在审核该车手续时罗某将资料袋内的备用钥匙盗走,后以要处理该车违章为由,让周某在酒店二楼等候。随后罗某在酒店停车场将该车开走,并冒充车主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主,后携带73000元卖车款逃离。

      2013年4月19日8时许,被告人罗某在网上获取一辆“猎豹”轿车(鉴定价值109119元)的卖车信息后,以买车为由将车主约到成都市锦江区喜年广场,在“办手续”过程中,从装有转让汽车手续的档案袋内取得备用汽车的钥匙,后将该盗走并冒充车主,以63000元的价格抵押给被害人陈某,后携款逃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男,1985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2004年8月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5年5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6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6月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13年3月5日被告人罗某因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另查明一起漏罪,2009年12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从网上获得一辆众泰汽车出卖信息后,以上述犯罪手段骗取47000元后逃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在2009年所犯的漏罪中及2013年4月3日所犯新罪中,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对被告人罗某所犯的数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五万五千元;对其所犯的诈骗罪(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把2012年6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