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
21.11.2013 11:5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重庆市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了本地注册登记的网商应贴置电子标识,网站关闭6个月的,电子标识将被撤销。
该规定明确指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使用电子标识,公开真实身份。网络经营者在完成电子标识申请后,其网站(网页)会自动生成一个标注有“工商网监”字样的图标。消费者点击该图标,就可了解该网络经营者的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记载的基本信息,还可看到相关网站(网页)域名等。
该规定还提出了取消电子标识的情形,包括网络经营者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网站关闭或者域名失效超过6个月的,网站(网页)所在网络平台已停止提供交易服务或信息发布服务超过6个月等情形。另外,网络经营者逃避自身应尽职责,甚至仿冒、伪造电子标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电子标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将依法受到严惩。不诚信经营的网上黑店将被纳入黑名单,并通过重庆市工商局和市政府官方网站定期发布。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1.11.201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