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政策:教唆他人伪造证件视为共同犯罪

25.04.2014  16:17

如今,开假证明、骗取公证现象频仍。为维护公证执业正常秩序,重庆市司法局和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依法处理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他人进行伪造公司证件等违法犯罪,按照共同违法犯罪论处。还明确了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等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责:曾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此类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二年内3次以上犯此类问题等。(记者 吴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