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旬老人病重妻子离家不归 申请扶养获支持

16.03.2016  11:31

 家住成华区的刘某现年60岁,由于意外受伤,无法外出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休养期间刘某的妻子郑某离家出走,拒绝照顾丈夫并断绝经济支持,卧床在家的刘某既得不到照顾又无法进行康复治疗,无奈之下只好提起了诉讼。刘某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判定妻子郑某需履行扶养义务,按月支付扶养费用。

   丈夫受伤

  妻子选择离家出走

  现年60岁的刘某,长期从事重体力工作,半年前遭遇意外腰部受伤,医生建议他要卧床休息,并且还告知他即使康复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养病期间的刘某因为无法外出工作,家里也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刘某的妻子郑某在得知丈夫的病情后,选择了同他分居外出务工,并带走的家中的大部分财产,而此时的刘某正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用于恢复。

  “我是工作以外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全部要自己出。”刘某说,妻子在这时候离开让他非常难过。此后刘某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到妻子请求帮助,希望她能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我们是再婚家庭,双方的家庭压力都很大。”郑某以此为借口拒绝了丈夫的请求。无奈之下的刘某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定

  夫妻要履行扶养义务

  当地法院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立即同郑某取得了联系,并劝告她应返家照顾丈夫,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对于夫妻间的义务,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受理该案件的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当前刘某和郑某是夫妻关系并未离婚,郑某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扶养义务,经过法院最终判定,郑某需要每月支付刘某340元扶养费。

  律师称,只要夫妻双方处于婚姻关系中,就应该主动承担并履行扶养义务,在生活上和物质上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要主动照顾和扶养对方,如果在一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配偶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者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