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04.05.2015  11:36
核心提示: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日前,记者获悉,四川省正式出台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具体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9方面内容。     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决策建议经政府行政首长同意后列为决策事项,启动决策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决策建议,经调查研究论证可以采纳的,报请通过后列为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视决策需要,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20日。决策起草部门还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外,政府还应当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委员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作用。决策起草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规定》还提出了我省将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作出评估。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目标督查机构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和政府安排部署,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并及时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同时,四川省还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决策起草、执行和监督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