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大行政决策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将追究责任
02.01.2016 09: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去年4月,四川出台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和程序作了详尽规定,其中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亦将重大行政决策需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写进立法,要求对未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行为,要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草案中确立了倒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告、检举、投诉重大行政决策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监督机关、上级行政部门要求或者建议调查处理等情形的,都应启动调查程序。草案同时确立了终身追究制度,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身追究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终身追究责任。
草案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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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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