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被判5年

12.12.2013  23:04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12月12日,记者从省法院通气会上获悉,在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的李子全,已被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7月22日,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3日凌晨,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排放瓦斯的7名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事故发生前,李子全是杉木树矿业公司副总经理。7月22日上午9点30分,杉木树煤矿因先前停电导致井下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天该矿地面值班领导、副总经理李子全接到井下爆炸事故报告后,由于未发现高温点和火源,认为问题不大,考虑到上报芙蓉集团公司会被经济和行政处罚,便决定不上报、不启动瓦斯爆炸应急救援预案,而是在未查明爆炸原因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指挥按一般瓦斯排放措施来处理此次瓦斯爆炸事故,安排相关部门自当日中班开始排放N3022风巷的瓦斯。23日凌晨0点52分,N3022风巷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排放瓦斯的罗绍平等7名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珙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子全所犯罪行造成7人死亡和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由于情节特别恶劣,不宜判处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子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