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的意见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
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畜食函〔2012〕337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加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根据《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四川实际,对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是今年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是农业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及时掌握防疫资金使用情况,客观评价防控成效,查找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进防疫政策落实、完善防控机制,持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省畜牧食品局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在兽医兽药处),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各市(州)兽医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科室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重点,分类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延伸绩效考核应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
省局负责对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制度建设、宣传报道、经费保障、防控成效等工作情况。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动物检疫监管,动物养殖、运输、屠宰加工、交易环节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开展情况。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负责对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延伸绩效考核统一实行评分制。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实施考核单位制定,报省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查。年终,由省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三项考核结果,结合各地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当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对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考核结果占30分,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工作的考核结果各占35分。
三、认真考核、客观评价
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延伸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评估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州)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考核由实施考核单位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对各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考核由省局结合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开展,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考核一次。各地应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自我评估工作,对照省级考核指标逐项检查,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完善,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主动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准备。
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查证、走访管理相对人、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各考核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接受考核单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考核结果要及时与受考核单位进行交流沟通;接受考核的单位要正确面对考核结果和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查找差距、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通过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促进当地进一步完善防控机制,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切实提高防控工作水平,持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实现“两个确保”。
各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将自我评估报告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办公室。自评报告应包括绩效管理总体评估、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四、结果公开、合理应用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省畜牧食品局进行全省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