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县以上政府重大决策违反法定程序 追责行政首长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9月4日,省政府公布《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将按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如果重大决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重大行政决策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追究责任的情形那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启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结论提交责任追究机关依法处理。
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有哪些?
哪些是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办法》列举了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在内的19种情况。除此之外,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起草、决策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如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中介组织、专家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造成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关将会把调查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追究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决策权犯罪和违法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此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约束权力滥用,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促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此外,通过用制度和法律规范行政主体的决策行为,也是建立责任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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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具体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9方面内容。(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