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将组织听证

03.07.2014  10:4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近日提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我省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放宽市场准入

  《意见》指出,到2018年本届政府任期结束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全面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其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法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走出去”等规章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同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要按此制订落实“三定”方案;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尽快制订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此外,我省还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委托的,市、县级政府不得擅自将法定职责上收一级或转移给下一级政府实施。

   建立“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

  《意见》提到,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因执行不力、执行有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于2014年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帐号。

  同时,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前置条件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建立“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强化信访逐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 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意见》提到,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同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省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级行政机关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坚决制止和纠正“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正当执法方式。

  《意见》还提出,健全公开向社会征集政府立法项目机制,以及由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完善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和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听取意见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

  同时,制定《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例》,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工程、敏感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民生重大政策改革的风险评估力度,逐步实现评估内容和领域的全覆盖。

  对于信访工作,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强化逐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制度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协调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以及时解决。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