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则》正式实施

16.09.2014  13:31

      从9月1日开始,四川省安监局制定的《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细则》要求,省安监局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事项时,应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评估将主要针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五方面展开。

    《细则》要求,在评估中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估报告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风险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同时提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细则》要求,风险评估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