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工商质监局重处两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02.04.2015  19:29

在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5”中,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注重加强商品质量抽检,重点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回应广大群众对商品质量问题的关切。该局与重庆市质检院、四川省质检院、广安市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确定重点检验商品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抽检行动,确保定向抽检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该局分别对A鞭炮厂生产销售的2批次烟花爆竹和B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10批次烟花爆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两公司共有11批次的烟花爆竹不合格,该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A鞭炮厂生产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烟花爆竹案值19.62万元,其中不合格D20发财全红炮25200圈、不合格龙虎电光炮(B6)1600圈。B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9批次不合格烟花爆竹案值13.01万元,其中不合格组合烟花400个、不合格爆竹31703圈。

目前,该局已依法对A鞭炮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464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B烟花爆竹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38.2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