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采集和录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料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推行“阳光行政”,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川安监〔2014〕71号)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建立了“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信息。为做好相关数据集中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推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网上公开,是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促进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技术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进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力抓手。各地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二、信息录入的机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信息录入的机构范围: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甲级(包括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外省(区、直辖市)甲级机构)、乙级和丙级机构。
(二)信息录入的主要内容: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体信息及其业务范围、从业人员;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业绩。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于2016年6月14日17:00前,登陆(网址:
http://www.ttnz.net/anjianju/health/index.php/Home/User/index.html),将本机构资料信息准确上传到“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系统”。请各机构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录入人员姓名、电话(手机)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机构按时录入相关信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上网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未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包括警告、核减业务范围等行政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要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系统的后台审核及维护管理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叶鑫,联系电话:028-86936365
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山花,联系电话:028-86522155,189080071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信息填报流程.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