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拟采购进口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3年10月14日
采购人 (盖章) | 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
尚利 | 四川大学 | 副教授 | 制造 | ||
彭克军 | 成都医学院 | 副教授 | 临床免疫 | ||
但德忠 | 四川大学 | 教授 | 环境监测 | ||
方新红 | 成都市排水有限公司 | 正高 | 分析化学 | ||
杨琳 |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法律 | ||
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 国家和省上要求市级环境监测站必须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检测能力,此次拟采购产品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中特定有机项目分析。 拟采购产品是检测109项中如苦味酸、丁基黄原酸、甲萘威、微囊藻毒素-LR等项目分析的必备仪器设备,其他项目如联苯胺、苯胺、丙烯酰胺、阿特拉津、五氯酚等,可有效提高这些污染物的检出限,达到国家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特定项目中有机污染物检测要求。如联苯胺国家标准限值为0.0002 mg/L,苯胺国标限值为0.1mg/L,相应的分析检出限必须低于该值才能满足要求,而单用液相色谱仪其检出限高于国家规定限值,必须配备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其检出限才能满足国家要求。 目前我国国内还没有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生产厂商,且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因此建议同意用户单位购买进口产品以便满足业务工作需求。 | ||||
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 1 | |||
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3年 10月5日- 2013年10月7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封翠萍 电话:2263896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 胡女士 刘女士 电话: 0832-2267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