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5〕69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22.12.2015  16:05

各药品生产企业、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国家示范药品。

二、申报流程

三、资质要求

(一)除备案采购外已经挂网采购的,由我中心调整其采购类别,企业无需重新申报,只需进行产品相关价格信息填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目前尚未挂网采购或正执行备案采购的,请企业登陆药品基础信息库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产品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网上填报药品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若企业尚未建立基础信息库,请先按照《关于办理四川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0号)、《关于建立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库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8号)要求领取数字证书,网上建立企业信息基础库,并递交企业信息纸质材料。

2.网上填报完毕并成功提交后,企业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产品纸质资质材料:

(1)产品封面(格式见附件3)。需根据系统已预设出的封面格式打印。

(2)产品说明书原件。

(3)进口药品由集团内公司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声明书(格式见附件4);由集团外的一级代理商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进口药品生产厂对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如授权书为外文的还需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公证文件)。

四、报价要求

上述已挂网的、已审核通过的新申报产品,企业需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在网上填报下列价格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一)除备案采购外已经挂网的,企业填报自主报价。

(二)未挂网或备案采购的品种,企业填报自主报价和省级最低5个中标/挂网价的算术平均价。无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需填报2015年以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最低销售价的算数平均价。

五、执行

(一)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国家示范药品,企业可随时申报,由中心分批及时公布执行,医疗机构可根据参考价格与药品企业自行议定实际采购价,并在网上交易。

(二)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即为销售价格,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物价文件规定的差价率进行销售。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的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

(三)原属于备案采购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待中心正式发文公布执行时将从备案采购项目里撤销。

六、资料递交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二)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三)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7、028-69061908。

  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 1.价格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2.药品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3.申报产品封面.doc

          4.声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