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采石场炸药库紧邻大坝 双方均有合法批文

12.02.2014  08:46

  水电站大坝旁有一座采石场,石场的炸药库紧邻水电站的员工住宿区,离大坝也近在咫尺。

  这一怪象出现在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水电站大坝建在阿蓬江的支流细沙河上,有75米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月22日在现场所见,坝内水库暂未蓄水。黔江区水务局的官方网站无公开信息显示该水库的库容。

  而在水库大坝西侧不远处,却建有一座采石场,采石场建有一座炸药库。据了解,这座炸药库的库容设计可存放3吨炸药、25000支雷管。据了解,目前该炸药库仍存放有部分炸药和雷管。

  炸药库距水电站的机房只有约200米,距水电站的住宿区及办公区直线距离只有90米左右。由于炸药库的位置比住宿区要高出十几米,就好比一枚大炸弹悬在住宿和办公的人们头上。

  这一“”一“”两个项目,为什么会被危险地摆在一起?

  记者查证之下发现,水电站和炸药库所属的采石场都有当地行政部门的合法批文,两家手持各自的批文,在过去几年里已经打了多场官司。双方都曾先后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对方侵权。

  2014年1月7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就最近的一起官司作出一审判决。之前,采石场状告水电站的部分建筑距采石场只有95米,导致采石场未能获得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停业,要求水电站搬迁相关建筑并给予赔偿。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建设水电站的行为不具违法性,与原告采石场停业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驳回采石场的诉讼请求。

   水火式共生

  炸药库为什么会出现在水电大坝附近?该炸药库的所有人、阿蓬江镇岩口采石场的老板杨昌国向记者称,不是他把炸药库修在水电大坝旁边的,“炸药库及采石场建于2003年,而水电站2007年才开工建设,是他们把水电站建在我的炸药库旁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联系修建水电大坝的重庆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接受采访。

  那么,是谁把水电站和采石场炸药库布局在一起了?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无论是水电站还是采石场,都持有当地政府的合法批文。

  批文显示,岩口采石场于2003年设立,2005年获得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用地、采矿,爆炸物使用及保管、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批文,并投入运营。

  而当记者查阅细沙河电站的批文时,更多的疑问浮出水面。

  批文显示,2003年10月15日,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与重庆市科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黔江区水利局同意科苑公司负责投资开发细沙河二级电站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工商资料显示,重庆市科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5日,注册资本金7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投标咨询等,但没有包含水电工程建设。

  那么,黔江区水利局为什么把一个总投资6070.08万元的水电投资项目,批给了一家注册资本只有70万元,且没有水电开发、建设资质的公司?

  此外,该批文批出一个多月后,2003年11月29日,《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案)》出台,规定水能资源的利用需要“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出让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权”,这是此前没有的规定。

  杨昌国因此怀疑,这一批文赶在新政策出台前批出,是为了规避上述规定,以便在不经招标的情况下将细沙河水电站开发权交给无资质的科苑公司。

  资料显示,黔江区政府批复《细沙河流域水能规划》是在2004年8月10日,在上述黔江区水利局和科苑公司协议签署的10个月后--这意味着,黔江区水利局是在还没有流域水能规划的情况下,将细沙河的水资源开发权授予一家没有水电开发资质的公司。

  科苑建设获得的细沙河电站项目,在2004年9月10日获得黔江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核准证》。核准证显示,该电站装机容量为2×4000千瓦,总投资6070.08万元。不过该核准证注明:该核准证自登记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若需延长,须核准部门再次签章后方能有效。目前暂未查询到该区发改委在之后几年的其它“再次签章”文本。

  2006年,该水电站项目被科苑公司转让给重庆小河电站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4年10月18日,小河电站公司获得黔江区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但工商资料显示,小河电站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廖玉琴。

  一家2006年才成立的公司,是如何穿越到2004年去获得黔江区环保局的环境项目批准书的,黔江区环保局为什么会把批准书批给一家尚未成立的公司?这是另一大疑问。

   批文迷局

  对于这些疑点,黔江区水利局副局长蔺建华1月23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批文出台年限已超过10年,其间水利局的领导已经换了好几轮,暂时无法查证当年为什么要将项目批给科苑公司。

  蔺建华承认,科苑公司确实没有能力开发水电站,“2003年的时候还没有水电开发权必须要实施公开拍卖的说法。以前有关水电的开发的审批及建设事宜,曾有一段时间不规范,推行水电开发权拍卖是近几年的事。

  有关先批出电站批文,再申请水能规划的做法,蔺建华的解释是,“重庆市水利局是在2013年才推动流域水能规划工作的。

  蔺建华还表示,“采石场没有合法手续,而且水电站不在采石场的矿产范围内。

  前述黔江区水务局与科苑公司的协议中明确,由黔江区水务局负责与该项目相关的搬迁、安置补偿等事宜。那么该局是否履行了这一职责?

  对此,蔺建华表示,“既然水电站建起来了,就说明有关采石场与水电站的冲突当时就已经处理好了,不然水电站动不了工,杨昌国也不会允许水电站建设。

  杨昌国则说,自己几年前就曾阻止水电站动工,并与小河电站方面发生多次冲突。当时的黔江区主要负责人为此牵头召开过协调会,让杨昌国的采石场先停工,以确保作为该区重点工程的水电站如期建设,至于对采石场的赔偿问题随后再谈,自己于是停工让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阿蓬江镇党政办公室的《备忘录》显示,细沙河电站建设协调小组于2007年10月16日在区水利局副局长办公室,就杨昌国原采砂、采石场拆迁补偿问题再次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三点意见:一是协调各方矛盾,确保工程如期进行;二是为不影响工程建设,再组织一次协调;三是“国土部门要对征地动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水利局对业主方的开发资质和相关开发手续的合法性进行再核实,为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打好基础。

  备忘录显示,此次协调会的与会者名单中有当地水利局、国土局及阿蓬江镇主要负责人,却没有杨昌国。

  采石场停工两年后,2012年,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黔江区安监局发文通知杨昌国,根据相关规定,由于采石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其它建筑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不再续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杨昌国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电站赔偿其损失。因此有了上文提及的黔江区法院在今年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的那起官司。

  杨昌国介绍说,尽管采石场已经停工近2年,但炸药库内仍存放有一批炸药和雷管。采石场被叫停后,他安排了专人看管该炸药库。不过他不愿意透露炸药库内目前仍存放的炸药和雷管的具体数量。

(原标题:采石场炸药库与大坝为邻:为何双方都有“合法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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