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联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开展
18.06.2015 17:30
本文来源: 工商业联合会
国务院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主动公示上一年度企业报告,接受社会信用监督,逾期未年报企业将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截止6月10日,成都市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70.33%,还有部分企业未开展年报工作。为避免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经营信誉,成都市工商联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开展宣传活动,以服务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基础,积极引导我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适应由企业年度检查制度到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转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一是利用市工商联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向各区(市)县工商联和直属商会提醒各自会员企业在6月30日前进行年报,再次强调未年报的法律后果;二是利用日常走访会员企业之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动员;三是利用市工商联直属会员QQ群、区(市)县工商联工作联系QQ群等网络方式宣传企业年温馨提示和年报申报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扩大我会会员对年报工作的知晓度。
本文来源: 工商业联合会
18.06.2015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