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08.10.2014  18:02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15时20分,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4栋包装材料库、1栋筒子库和1栋成品库被炸毁。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及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强化暗访、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 要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安全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严禁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三超一改” (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分包转包和冒牌、贴牌生产;严禁“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继续生产;严禁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违规检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凡违反上述者,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三、认真清理小礼花等A、B级产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要求,对我省小礼花等A、B级产品的清理工作要求如下:1、除有生产礼花弹资质的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生产企业不得生产A级产品、B级小礼花和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2、无1.1级储存仓库和未取得烟花爆竹燃放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B级产品;3、已领证许可生产A、B级产品的企业,应对照以上条件自查,并依规变更生产许可范围,取消A或B级产品生产资质。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务必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关。 对以下6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各市(州)对尚未复产的生产企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才能复产。对已复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回头看”,确保企业符合复产条件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请市(州)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