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成“第一大犯罪”,入刑标准需要修订吗?
是不是需要调整,其实应该通过更充分的讨论,形成共识,这是开门立法的应有之义
2023年全国两会在即,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拟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提案认为,醉驾入刑未能有效实现防范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立法初衷,还因此制造和引发了潜在矛盾的社会对立面,应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提高缓刑适用率。
↑资料图。图据视觉中国其实,不仅是皮剑龙委员,也不仅是今年,近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修订醉驾入刑标准。比如,去年著名法学家周光权提出“醉驾每年让30万人入狱”,严重占用司法资源。
而对于这些修订醉驾入刑的建议,网友很多时候并不认同,甚至提出了激烈的反驳。为什么在醉驾入刑十多年之后,专业法律人士和普通网友之间形成了如此大的意见反差呢?提出修订建议的法律人士又在担心什么?
这还得从“醉驾入刑”这十多年的历程讲起。2008年,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等多起惨烈醉驾案发生,公众纷纷呼吁加大对酒驾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推动形成修法共识:当年刑法只能在醉驾酿成惨祸之后做出事后处罚,而醉驾本身只是行政违法。
于是,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规定醉酒驾驶本身就可以构成犯罪。而且为更好发挥震慑作用,当年宣传时更多强调的是“醉驾一律入刑”。但是,醉驾入刑十多年之后,也出现了很多当时没有想到的现实问题。
首先,危险驾驶犯罪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犯罪”,严重占用司法资源。2022年两高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案件34.8万件,占全部刑案的27.7%。也就是说,醉驾案竟然占到中国所有刑案的近30%。自2019年来,该罪名连续四年超过盗窃罪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
这带来的问题就是,司法资源被严重挤占,包括警方的办案资源;检察院的公诉资源;法院的审判;以及看守所、拘役所的关押资源。这并不利于集中力量打击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基层司法人员不胜其烦。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醉驾入刑似乎没有起到预定的杜绝醉驾的作用,相反犯罪量仍高居不下。所以,相关法律学者、律师从犯罪治理的角度认为,既然醉驾入刑起不到有效杜绝作用,不如实施更精细的处置,以减轻司法资源压力,也可以减少“一步入刑”之后对当事人失去公职、“犯罪记录挂一生”、“影响三代”的严重冲击,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提升醉驾的血液酒精浓度标准;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明确缓刑适用条件,提高缓刑适用率等等。
但是,相当多的网友对这些建议并不太认同,更欣赏零容忍乃至“一刀切”,他们对于任何对现行规则的放松、从宽、加大自由裁量空间,都保持高度的警惕,担心这些“松动”会成为司法不正当的操作空间,甚至导致“有权势者”不受醉驾入刑的硬约束,而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
法律代表人民意志。醉驾入刑十多年,成为了“中国第一大犯罪”,很多副作用是当初立法时没有考虑到的,是不是需要调整,其实应该通过更充分的讨论,形成共识,这是开门立法的应有之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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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