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酒类管理条例提请二审:委员建议允许作坊存在 但不得用酒精生产

05.10.2014  11:16

  近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大会审议。“小酒厂、小作坊进入市场,优质酒类被仿冒,酒类的经销竞争突出,生产流通企业多而杂等问题,是现在酒类市场无序竞争的几大原因。”陈延荣委员建议《条例》严格把关酒类生产质量,严格把握酒类批发,建立对问题产品的追溯制度。

  曾参与该《条例》草案调研的刘守培委员指出,可以允许白酒作坊继续存在,但是要通过设置一定条件来规范其生产行为,要强化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使用工业酒精。

  贺文委员则认为,酒类管理条例,单独规定作坊、个人及家庭“不得使用酒精生产白酒”,显失公平。对此,陈云川委员表示赞同,他认为,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至于它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政府不应该去规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