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约美女 酒吧见面花掉41000元
04.12.2013 10:27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武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陈明玥
通过微信认识女孩子,相谈甚欢邀约见面,到酒吧喝酒竟然消费高达41000余元。昨日,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利用“酒托”带客消费进行诈骗的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
微信交友他酒吧消费4万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苏某、苏某某作为成都市某酒吧的老板,与被告人林某共通预谋以“酒托”带客消费的方式实施诈骗。
张某等人在酒吧内制定价格畸高的酒水单价,再由林某合作的“键盘手”周某伪装成女性利用“微信”等软件,以交友的名义诱骗被害男子见面。谈成后,“键盘手”周某将见面男子的信息发送到林某处,由林某安排“酒托女”与该男子见面。“酒托女”与男子见面后,将该男子带至该酒吧内进行高额消费,最后由张某、苏某、苏某某、周某、林某和酒托女共同分成。胡某是该酒吧聘任的店长,每月领取工资,负责将酒吧内进货、结单以及每日“酒托女”带客消费的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给苏某。被告人周某明知林某实施诈骗,多次在诈骗活动中提供帮助。
2012年12月2日,“酒托女”张某某(已分案)按照林某的指示将被害人李某带至该酒吧消费,金额多达41000余元。
伙同诈骗各自领刑处罚金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事实确实充分。综合全案案情及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苏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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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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